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增列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為勞工65歲強制退休解禁。
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曾在5月1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審查會中指出,即使不修法,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僱雙方可以協商退休年紀;不過說清楚是好事,並不反對立委提案。
經朝野立委討論後,審查會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正旭、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等人所提修正動議提案,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滿65歲勞工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王正旭今日在院會說明,他與吳春城共同提出修正動議,增訂關於強制退休年齡可經勞雇雙方協議研議,提供延後退休者明確的法令依據,但放寬上限仍交付勞資協商方式進行,提醒勞動部應留意是在勞資對等條件下進行。
王正旭提到,勞動部必須儘速研擬對策,有關退休金、勞保相關制度的相應變革,包含舊制退休金基數是否要提高,新制退休金應配套處理、勞工健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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