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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54條修法通過 勞動部:鼓勵勞工續留職場但不得減薪

2024/07/15 11:50

勞基法54條修法通過  勞動部:鼓勵勞工續留職場但不得減薪勞動部表示,雇主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減薪等不利對待,否則將處以最高150萬罰鍰。
(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表示,雇主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減薪等不利對待,否則將處以最高150萬罰鍰。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原始的其立法意旨,是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此次修法,既可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也可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

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勞動部提醒,所謂差別待遇,包括「薪資」或各項福利措施。

因此,如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減薪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可依法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提醒,因《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動部鼓勵雇主及勞工可依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在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協商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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