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在碳費子法公聽會上舉布條呼籲,勿讓碳費制度設計給予產業過多折扣,否則恐違反污染者付費原則。(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今(12)日召開碳費相關三子法公聽會,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環團認為碳費制度設計給予企業太多優惠,不利減碳目標;產業界則認為減量指定目標太過嚴苛、不易達成。環境部表示,各界對於三子法的意見相當多、需要時間彙整,暫定三子法8月底前公告。
此次會議討論開始前出現小插曲,多個環團舉起布條呼籲,減碳不只是環境部的責任,也是經濟部的責任,卻看到產業界不斷遊說經濟部,導致碳費設計一直不斷打折,擔憂無法辦法達到台灣2030年的減碳目標,並表示已於今天發布台灣碳費制度設計十大建議報告。
環團指出, 碳費訂定秉持污染者付費原則,應刪除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及2.5萬噸免徵額,避免產生污染者不付費情況,並加速台版CBAM相關規劃;若要保留備受爭議的碳洩漏風險係數值,至少要明定三期階段調整的具體時程、條件,並與歐盟CBAM接軌,在2034年前完全退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表示,目前碳洩漏風險係數值的公式,可能會影響碳費審議會委員訂定費率的權限,假設今天碳費委員訂出的優惠費率是100元,乘上高碳洩漏風險係數0.2,等於打完折後,排一噸碳業者只要繳20元,「比一瓶礦泉水還便宜。」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研究員林雨璇則認為,碳抵換無法取代企業內部減碳,應嚴格限制抵扣比率上限5%,並摒棄先期專案之使用,且不應放大國內減量額度其扣減比率,以免損害碳費減量成效。
有產業界代表認為,減量指定目標過於嚴苛、難以達成優惠費率的減量條件,會讓企業失去加大減碳的誘因,直接繳碳費的一般費率,可能反而還比較符合經營成本效益,建議燃料標竿值再放寬。鋼鐵公會則希望放寬先期專案碳抵換的限制,讓高碳洩露風險事業也能適用。
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召開公聽會前已召開過十餘場會議討論,今天各界提的意見仍相當多,針對減量指定目標的二種優惠費率能否轉換、高碳洩露風險的退場機制等意見,會再進行研議討論,目前三子法暫定8月底前完成公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