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若誤用前期統一發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報備可免罰。(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商家誤開上期統一發票怎麼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若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免予處罰。營業人可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使用線上申辦「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即時釐正作業疏忽。
高雄國稅局指出,某商號店長來電詢問,店員7月1日忘記更換收銀機發票紙卷,已開立多張5-6月收銀機統一發票給消費者,無法追回,該怎麼辦?國稅局說明,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非當期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因此,營業人若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高雄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發現有誤使用前期統一發票情形,請儘速向稽徵機關報備,並將該銷售額併入實際月份申報繳納,只要未經他人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有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者,免予處罰,但1年只有2次免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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