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於昨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記者黃靖媗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租屋電費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今(4)日說明,未來租屋必須「以用電度數計費」;若不是以用電度數計費,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若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王成機於內政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含「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與「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於昨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王成機補充,15日起簽訂的新約即適用此規定,不溯及既往,但若房客、房東雙方同意,也可以改為適用此規定。
董建宏強調,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董建宏表示,為利租賃雙方可以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使用,除請地政司儘速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外,也提醒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宜善用內政部新版的租賃契約,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內政部公布租屋電費新制。(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公布租屋電費新制。(內政部提供)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