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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7/1起實施 新北稅捐處:符合自住3要件才適用優惠稅率

2024/06/28 11:27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符合自住3項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被稱為「囤房稅2.0」的房屋稅新制即將於7月1日起實施,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符合「自住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今年7月1日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項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僅持有全國1戶自住用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

稅捐處說,民眾持有原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的房屋,如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無須提出申報即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如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未辦竣戶籍登記,稅捐處表示,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於今年下半年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應於明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明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倘未於期限內遷入戶籍,自明年期起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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