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因應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及實務需求,研議修正法規擴大支付範圍。(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擴大我國非現金支付,金管會再次鬆綁電子支付(簡稱電支,即電子錢包)相關規定,未來包括「外送」(例如:Uber)、「計程車客運服務」(例如:yoxi )及停車服務等三大平台,都可以用電子支付交易,金管會銀行局預計,今年第四季可以正式上路。
根據統計,自從金管會將「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兩法進行整併,且從2021年7月正式施行以來,因為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需求,使用者人數從2021年6月底的1388.5萬人,大幅成長至2024年4月底的2863.4萬人,成長幅度為204%。
至於電支機構平均每月代收付金額,從2021年的73.1億元,至20243年1~4月平均每月代收付金額約151.8億元,年增率207%,顯示國人逐漸習慣使用電支帳戶為支付管道之一。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在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需求,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逐年增加,為滿足國人民生支付需求,因應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及實務需求,研議修正法規擴大支付範圍,並配套增訂相應之安全控管機制及使用者權益保護規範,因此,修正本規則。共計修正13條,新增1條。
首先是「擴大特約機構範圍」,童政彰說,金管會將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在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之新興商業模式發展下,國人已習慣透過三大平台:包括外送、計程車客運服務平台及停車服務平台等業者,所提供的服務滿足生活所需,可以簽為「特店」。
童政彰指出,考量上述三大平台交易型態,符合電子支付帳戶之小額支付特性,且為滿足國人小額頻繁之非接觸式支付需求,因此,透過建置相應之風險管控措施予以放寬。
其次是「放寬不特定金額代理收付實質交易之自動交易扣款類型」。考量目前是採用「正面表列」揭示交易態樣方式,無法因應支付市場快速發展趨勢,若遇有新型不特定金額自動扣款之交易態樣,尚須透過修法或發布解釋令等方式開放,除將增加行政作業成本及時效問題外,亦限制電支機構之業務發展彈性。
因此,銀行局改依風險導向為基礎的精神,規範電支機構應依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資訊安全、業務相關自律規範,確認特約機構之交易安全機制及交易爭議處理流程後始辦理。
第三是委外作業增訂雲端服務之規定,童政彰表示,電支機構為精準行銷及提升服務品質,需有效運用資料。為監理一致性,參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增訂專營電支機構委外作業使用雲端服務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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