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台新金將認購新壽私募增資。(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吳欣恬/台北報導〕有消息傳出,新光人壽將辦理私募增資、而台新金擬認購,為兩金控合併跨出一大步;不過,金管會銀行局指出,不評論個案,但從通案來看,若是「財務性投資」,就必須非股權性質,如果是涉及「金融合併」,認購前必須取得金管會同意,目前並無合併相關案件提出申請。
新光金上週五在股東會通過增資提案,將以不超過40億股為上限,對外辦理增資,特別股將以不超過15億股為限。外傳,台新金將參與認購新壽私募增資,不過,新光金回應,目前正在進行的是公募現增,董事會未討論私募案,如有通過會發重訊 。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個案不予評論,就通案來說,新壽是新光金子公司,就要看誰是投資人;根據「金控法」53條規定,金控本身對子公司有注資義務,當然希望資金是從母公司金控下來。
一般來說,金控投資對象都是母公司,而不是子公司,因此,外界解讀是替未來合併布局;金控業者是否可以投資壽險特別股?然後,再把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
莊琇媛回應,個案是可以投資有價證券,相關規範在「金控法」39條規定,但這是屬於財務性投資,而非涉及股權投資,而且,目前為止,也沒有類似這樣的個案。她強調,金控若進行財務性投資,就一定是「非股權」,不能轉換為普通股。
若金融機構有合併需求,可以先認購部分股權嗎?莊琇媛回應,那就要「金控法」或轉投資辦法,也就是有合併議題的業者,就要依法跟金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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