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今年3月以經濟部收回推薦函為由,廢止同意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3家SRF大型固體再生燃料發電廠進駐桃科,可寧衛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近日以「推薦函非必要條件」,決定撤銷處分,(翻攝可寧衛官網)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經濟部撤銷桃市府廢止同意3家SRF電廠進駐桃科處分,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去年大選期間,多次在SRF議題與對手攻防,他今(10)批桃市府廢止同意的行政處分草率,形同「假廢止、真放水」,市府、現職民代應針對廢止同意,另做適法性的處分,阻止SRF電廠進駐。
對於黃世杰的批評,桃市府新聞處長羅楚東回應,3家SRF專案入園的時間點,都發生在黃世杰擔任立委任內,黃世杰的「放水」、「打假球」論調,相信不用任何法學素養,多數民意也知道,誰是更適合這兩個詞的人,呼籲黃世杰應該更謙卑地面對地方民意,而非拿著法條玩文字遊戲,建議黃世杰應在中央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也與桃市府一起努力為觀音鄉親捍衛權益。
桃市府今年3月以經濟部收回推薦函為由,廢止同意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3家SRF大型固體再生燃料發電廠進駐桃科,廠商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近日以「推薦函非必要條件」,決定撤銷處分,桃市府回應「深表遺憾」,強調廢止許可依法有據。
黃世杰指出,據經濟部訴願決定書中記載「原處分機關…未於處分函中記載廢止之法令依據,訴願答辯書亦僅稱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而未敘明具體法條規定…」,發現原來桃市府年3月廢止3家SRF電廠入園許可處分時,並未論述廢止的原因,僅以經濟部收回推薦函為理由,就輕率做出處分。
他說,經濟部已3度發函告知,其推薦函僅為政策表述,無法律效力,可見桃市府明知法律見解有誤,仍執意把有瑕疪的理由做成處分,當然未能通過訴願程序的法律審查,也自然會被經濟部撤銷,「從專業角度檢視,不免讓人感覺桃市府在假廢止、真放水,張善政儼然打了一場假球」。
黃世杰指出,桃市府並非真的無計可施,實務上,行政機關的處分因法律瑕疪被撤銷後,可在完備理由後另為適法之處分,此此案來說,桃市府可另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5款規定,「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為依據,以造成對當地環境與居民的重大危害為由,再次廢止入園許可,阻止SRF電廠進駐。遺憾的是,桃市府做處分時草率輕忽,該做的事情不做,卻只是在事後表示「遺憾」、「後續將落實把關污染物排放權管理,3家廠商需符合環評規定」,明顯已經實質決定要放水讓廠商進駐。
黃世杰強調,桃科的主管機關是桃市府,只有桃市府才有權責,決定廠商能否入園,呼籲現職民代莫忘初衷,若繼續陪桃市府打假球,甚至只問顏色、不看是非,就更加證明,無心替百姓解決問題,過去那些話只是選舉時的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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