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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通過新房屋稅自治條例 對建商下手課重稅刺激餘屋釋出

2024/06/09 14:09

新竹縣新版房屋稅自治條例若獲議會支持通過,因縣內的市場餘屋去化順暢,實際受影響的建商不多。(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囤房稅2.0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在中央新制下修訂自治條例,近日縣務會議通過後將送議會審查。縣府計畫對建商再課重稅以刺激市場餘屋釋出,遂依中央母法第5條,對持有待售房屋2年以內的建商課徵房屋現值2.4%,持有超過5年者課4.8%。因縣內餘屋去化很快,實際持有2年以上會受影響者,僅約1000戶。

縣長楊文科在縣務會議上,關切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最新修訂方向,對鄉親、建商、以及縣府稅收的影響。

縣府稅務局長黃國峯說,全縣房屋稅課稅戶至少有20萬戶,其中9萬2000多戶是新房屋稅條例中新增的「全國單一自住戶」,也就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產者。他們在舊制屬於「自住用戶」,適用1.2%課稅,今年7月1日以後將改課1.0%,是新制上路後唯一新增且被調降的對象,新竹縣預估將因此短收8489萬多元。

而舊制中原被籠統歸為「非自住用戶」類的納稅義務人,新竹縣現行持有5戶以下的課2.4%,持有6戶以上課3.6%。稅務局依照新制精神,在新修的自治條例再將之細分為「包租公和繼承者」、「建商」、「好野人」。

所謂的「包租公和繼承者」,依照最新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課徵1.5%~2.4%,新竹縣修訂為持有4戶以內的人課1.6%,持有5~6戶課2.0%,持有7戶以上課2.4%,預估明年將因此短收512萬多元。

「建商」部分,為刺激市場餘屋釋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3目和第4目,針對所謂的「起造人」課稅稅率從2.0%~4.8%不等。

新竹縣新版自治條例再細分起造人(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1年到5年不等的時間,訂不同課稅基準:1年以內的稅率是2.0%,超過1年但在2年內的課2.4%,超過2年但在4年內的課3.6%,超過4年但在5年內的課4.2%,超過5年的課4.8%。預估可以明年可以增加1473萬元的稅入。

至於本身不是建商,卻全國各地坐擁多屋的「好野人」,新竹縣新版自治條例改以所持有的非自住用「戶數量」、依新制訂差別稅率:1戶以內2.6%,2~4戶課3.2%,5~6戶課3.8%,7戶以上4.8%;可望增加新竹縣房屋稅6710多萬元。

黃國峯說,前述自治條例對民間自住用住戶,特別是全國單一自住戶是利多,對建商的影響也不大,主要是新竹縣餘屋去化很順暢,經統計,縣內建商餘屋在2年以上包含店面者,僅約1000戶。

前述自治條例已獲縣務會議通過,近期將送縣議會排審,如果獲得通過,實際上新竹縣的房屋稅整體稅損近千萬,但因是依照財政部訂的房屋稅條例去做的修訂,所以中央會補助實際的稅損。

黃國峯提醒,新修訂的房屋稅條例屬囤房稅2.0,自住用戶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一定要放在該戶。

稅務局每年2月底會依稅籍資料核實房屋所有權人就是納稅義務人,要申辦自用住宅稅率的人,必須在每年5月開徵房屋稅前40天、也就3月22之前提出申請,當年度的房屋稅率才會以自住用的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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