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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桃市府廢止SRF入園許可 經濟部決定理由「推薦函非入園必要條件」

2024/06/09 13:51

可寧衛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6日決定撤銷處分;桃市府今(9)回應「深表遺憾」(翻攝可寧衛官網)可寧衛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6日決定撤銷處分;桃市府今(9)回應「深表遺憾」(翻攝可寧衛官網)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今年3月宣布廢止同意3家(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SRF大型固體再生燃料發電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可寧衛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以推薦函非入園必要條件,且桃市府入園許可也未具體列名,經濟部推薦函為核准條件,認為桃市府廢除同意處分自非適法,6日決定撤銷原處分。

3家SRF廠當初是以專案入園方式進駐桃科,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後,由經濟部向桃市府推薦,廠商再向桃市府申請入園許可,SRF進駐案在去年大選成為選舉口水,經濟部則於去年11月將推薦函收回,桃市府今年3月以經濟部收回推薦函為由,廢止3家SRF廠入園許可,可寧衛向經濟部提出訴願。

可寧衛訴願指出,土管要點及SRF入園專案會議的決議,皆未將經濟部推薦函列為廠商進駐條件,桃市府2022年3月入園同意函中,同意入園的理由也與經濟部推薦函無涉,如今卻以經濟部收回同意函為由廢止入園許可,且桃市府做成處分前,未給予廠商陳述意見機會,處分也未載明廢止許可的法律依據及具體理由,認為處分顯有違誤。

經濟部認為,從SRF入園專案會議記錄中,核准進駐的條件為「必要條件:需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的廠商」及「廠商需承諾事項」,經濟部推薦函並非必要條件,且桃市府同意入園許可函中,也未具體列名核准要件包含經濟部推薦函,因此桃市府以經濟部收回推薦函為由廢止入園許可的處分自非適法,決定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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