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險推出國內首張外送員第三人責任險,已獲核准上市,圖右3為明台產險總經理陳嘉文、左4為AIG總經理廖曉俐。(業者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明台產險推出國內首張外送員第三人責任險,已獲核准上市。明台產險指出,該商品參考日本、美國的承保經驗,結合美、日、台資源跨國開發,由平台為外送員投保,保費也由平台業者負擔,但目前的保障範圍仍僅有對第三人的體傷及死亡失能,保額最高400萬元,不包含對第3人的財損,需待累積完整的核保理賠經驗後再行評估。
勞動部職安署2020年修訂「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要求平台業者提供外送員第三人責任保險,但當時產險業者提供的保單,無法符合保障需求、同時兼顧外送平台營運模式,因此一度發生「無保單可買」的羅生門。
明台產險指出,該公司為日商三井住友海上集團台灣子公司,在日本已有外送員第三人責任險的承保經驗,加上本案主要再保公司美商AIG參與規劃,由美、日、台聯手跨國開發「明台產物外送員第三人責任險」,終於在今年5月中獲金管會保險局核准通過,第一張保單由Uber Eats投保,已於6月1日生效。
明台產物保險新種保險部經理賴怡伶指出,這張保單有3大特色,第1、不限運送工具,無論外送員是開車、騎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甚至自行車、滑板車、步行都可理賠。但原本汽機車就需投保強制險,因此理賠金額需超過強制險以上才會啟動理賠;但若是沒有強制險的自行車、滑板車或步行,發生理賠時,外送員需承擔「自負額」2500元。
第2、該保單是採取UBI(Usage-Based Insurance)概念的「破碎型保障」,限定外送期間才可理賠,以更貼合外送平台營運模式,使外送平台得以加速完成法定投保流程。
第3、善用數位科技,結合外送平台既有事故通報程序,增加理賠申請效率,外送員也可透過外送平台網站方便查詢承保條件,了解保險保障範圍。
明台產險指出,為避免外送員面對重大車禍可能高達數百萬元的高額求償而產生經濟困境,目前第三人責任險的承保範圍,仍以造成第三人死傷的賠償責任為主,第三人財損或非外送期間的事故尚未納入保障範圍,需待累積完整的核保理賠經驗後,未來將再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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