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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被控侵權案 被害德商:全世界政府企業都該知道 台灣司法刻意保護犯罪者

2024/05/31 12:31

Olaf Munkel(圖中)強調,台灣司法機關(台中地檢署)不幫助受害人,反而是保護加害者大立光,甚至把卷宗藏起來,世界各地廠商甚至各國政府,都應該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不公義處境待遇。(記者張瑞楨攝)Olaf Munkel(圖中)強調,台灣司法機關(台中地檢署)不幫助受害人,反而是保護加害者大立光,甚至把卷宗藏起來,世界各地廠商甚至各國政府,都應該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不公義處境待遇。(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股票上市公司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被控侵害德商MVTec公司的「HALCON」軟體,侵權市值恐達台幣10億元(3000萬歐元),台中地院今天(31日)召開準備庭,MVTec公司負責人Olaf Munkel發表聲明,他抨擊大立光公司的侵權行徑,污染整個產業鏈,台灣司法機關(台中地檢署)不幫助受害人,反而是保護加害者大立光,甚至把卷宗藏起來,不讓受害人MVTec知悉真相,「世界各地的廠商甚至世界各國的政府,都應該從MVTec公司的案例中學到經驗,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各種處境及待遇」。

對於Olaf Munkelt(以下簡稱Olaf )的質疑與指控,台中地檢署發布三項說明,認為Olaf Munkelt對我國司法有誤解,中檢相當遺憾。

對於Olaf Munkelt(以下簡稱Olaf )的質疑與指控,大立光公司發言人指出,將等今天下午再回應,台中地檢署則尚未回應,不過,中檢本月25日,曾針對偵辦大立光案引發的質疑,曾發布聲明指稱,雙方都是國內外知名公司,且案情涉及雙方公司內部機敏的營業秘密,被告大立光電公司向中檢檢察官聲請相關偵查不公開,中檢基於刑事訴訟法與營業秘密法的精神,包括侵權數量、金額都不公開。

中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智慧財產權且涉及營業秘密案,都以法律規定為依歸、嚴守正當法律程序,相關偵查作為均須兼顧訴訟雙方權益,絕無偏頗,避免影響無辜投資人,以保障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競爭的公平。

Olaf聲明指出,大立光未經MVTec公司授權同意,惡意且大量把違法破解的「HALCON」軟體安裝在大立光公司的電腦,再利用這些犯罪成果製作產品,提供給蘋果公司、韓國三星在內的世界知名客戶,大立光公司賺取高額利益,卻讓客戶不知情使用侵權製造的零件,污染了整個產業鏈,這是不公不義的行為。

他強調,遺憾的是,MVTec 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獲得公平合理對待,台灣的司法機關似乎更在意對於犯罪者的保護,他們不能理解,MVTec公司是被害人,為什麼不能知道自己被侵權的數量與金額?台灣的司法機關為什麼要把卷宗藏起來,不讓MVTec公司知道?家裡遭小偷了,為什麼不能讓被害人知道被偷多少東西?為什麼台灣的司法機關優先考慮的,不是讓真相完整呈現、幫助受害人MVTec公司維護權益,反而刻意保護加害人,以及享受犯罪成果的大立光公司。

他強調,MIVTeC公司在台灣遭受的一切待遇,無論是被台灣廠商與員工侵權的經過,或是台灣司法機關(中檢)的偵辦,應該提供給世界各地廠商,甚至世界各國的政府,從MVTec公司的案例中學到經驗,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各種處境及待遇。

Olaf 還說,MVTec公司仍願意與大立光公司協商而和平落幕,但大立光受到台灣司法特別優待,竟然可以把卷宗藏起來,不讓被害人知道真相,「請問我們如何能夠期待雙方達成平等的對話與公平的協議?」。

對於Olaf 的質疑與指控,中檢3項聲明如下:

1、本案偵查終結後,已將全數卷證併送法院審理,並無「把卷宗藏起來」,法院審理中,告訴代理人律師得依法聲請閱覽卷宗,中檢對藏卷宗之說,深感不解。

2、起訴書就有關告訴人與被告雙方營業秘密部分,以「去識別化」處理,依法辦理並兼顧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

中檢強調,檢察官參酌刑事訴訟法與營業秘密法精神,就起訴書所載告訴人及被告雙方營業秘密均一併以去識方式處理(例如被告方之被訴侵權數量、金額及告訴人方之產品價格),已平等兼顧雙方營業秘密,告訴人聲明指刻意保護加害人,這是誤會。

3、中檢強調,刑事訴訟法明定檢察官應中立,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一律予以注意,檢察官承辦本案,秉持嚴守法定程序及中立地位,積極蒐證,穩健偵查,公正起訴,中檢呼籲本案應回歸訴訟本質,還給法院獨立不受干擾之審判空間,以真正尊重並維護審判獨立之先進國家普世價值,告訴人所述聲明,實對我國法制面及本署偵訴團隊之嚴重誤解,中檢嚴正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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