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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REITs可採基金發行、估5年規模達千億

2024/05/15 20:46

立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REITs可採基金架構發行,預估五年後規模可達一千億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天(15日)初審通過「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新增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可採基金架構發行;根據證期局調查,該法案未來上路後,有十一家投信業者有意願發行,估3年內可發行7檔、規模約450億元,5年內發行檔數增到15檔、規模可攀升到1000億元。

「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從金管會送至行政院核定,再交付立法院初審通過,歷經近4年時間,這也是黃天牧卸任前,最後一個立院通過初審的法案。

金管會官員表示,本次修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除能協助產業及基礎建設籌資,並提供民眾多元投資管道,以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

就這項修法效益,證期局局長張振山表示,根據投信投顧公會針對38家投信調查顯示,有11家投信將有興趣發基金版REITs,預估3年內可發7檔、450億規模,而5年可望增至15檔,規模上看1000億元。

不過,修法草案雖然今天送出財委會,仍有兩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分別是第5條、第49之3條。

首先,多位立委主張要把「社會住宅」納入REITs基金可投資的對象,鼓勵小投資人參與社會住宅見設,但金管會擔心,如果增闢這樣投資管道可以買入「社會住宅」,等於多一個管道讓社會住宅的房價波動,恐會助長房價,不利政府抑制房價相關措施。

另外,法案討論過程中,亦有立委認為要把「公共建設」明確列入範圍,但金管會認為,條文已經對「不動產」有清楚的定義,也在修正草案的立法說明部分進行列舉,如果清楚以正面表列出公共建設,反會限縮其範圍。

官員說明,只要具有穩定收益的「不動產」,都可以是REITs基金型的投資標的,包括:數據中心、醫療保健大樓、公共建設、長照、風力發電、太陽能電廠等;但禁止投資住宅。

所謂「初審」是指法案送出委員會,但後續還需經過二讀及三讀程序;一般來說,除非重大爭議案件,否則,立院各委員會完成初審後,通常就會走完三讀程序通過;至於未取得共識的部分條文,會保留到朝野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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