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陽明董事長鄭貞茂發給自己以及總經理200萬元的特別貢獻獎金一事,陽明指出,特別貢獻獎金個人是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董、總絕無自肥。圖為陽明董座鄭貞茂。(記者王憶紅攝)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有關市場傳出陽明董事長鄭貞茂發給自己以及總經理200萬元的特別貢獻獎金一事,陽明指出,特別貢獻獎金個人是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並非市場傳言的由董事長自行分配,董、總絕無自肥。
今日陽明爆出特別獎金分配不均,鄭貞茂發給自己200萬元一事,陽明澄清,相關獎金發放,悉依陽明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為鼓勵發揮潛能與提升營運績效,績效獎金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度提撥,並依據個人績效表現核發;至於媒體所載特別貢獻獎金,為陽明獎金辦法沿襲已久之制度設計,其金額已包含於前述績效獎金提撥內。
陽明強調,特別貢獻獎金個人領取額度多寡,屬薪資保密範疇,惟須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並非報載逕由董事長自行分配;另依公開揭露之資訊顯示,陽明2021、2022年獲利狀況創歷史新高,但陽明董事長與總經理,因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薪資標準上限規範,其過去2年所支領之薪酬尚低於公司內部高階主管,並無自肥的問題。
陽明表示,因為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薪資標準上限的限制,壓縮陽明委任經理人酬金設計可往上調整空間,變相限制激勵內部高階主管和招攬外部人才之機會,故在考量陽明以國際海運運輸為本業,面臨激烈國際競爭環境,經陽明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建議應由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討論是否爭取公股股權管理機構解除派任陽明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上限規範,以符合市場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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