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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保單聲請強制執行 吳三龍:法院成「重災區」

2024/05/09 11:45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定前年底裁定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保單聲請強制執行,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今在立院指出,此類案件大幅增加,法院成「重災區」。(記者楊國文攝)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定前年底裁定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保單聲請強制執行,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今在立院指出,此類案件大幅增加,法院成「重災區」。(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壽險保單是否得視為債務人的財產,而得為法院執行的標的,以往爭議不已,經2022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聲請強制執行。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今在立法院指出,自此裁定後此類案件大幅增加,最近1年3月以來,各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者,至少有34680件,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者共計8712件,法院受理處理此類案件負荷沈重,可說是「重災區」。

吳三龍秘書長也指出,有鑑於壽險契約時常附有傷害險、健康險等保險,各執行法院在具體個案裁量是否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債權時,均審慎行事,以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認為,為避免此類強制執行案件有「殺雞取卵」而影響到民眾權益,要求司法院、金管會、行政執行署等機關,應於一個月內訂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的規定,並提出臨時提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長黃玉垣、金管會、財政部等單位,就「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亂象如何解」備詢,並進行專案報告。

吳三龍秘書長報告指出,各地院民事執行處受理強制執行事件新收案件數量,2019年為106萬3648件,2023年已達193萬1005件,增加達46萬7357件,成長幅度達31.93%。終結案件數由2019年的146萬845件,增至2023年的186萬7979件。

自最高法院2022年12月9日做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987號」裁定以來,債權人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聲請查詢債務人對第三人(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契約債權者大幅增加,各執行法院依聲請人聲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債務人投保資料者,共23萬4090件,各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者,至少有34680件,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者共計8712件。

吳三龍表示,目前全國共21家保險公司中,2家保險公司總公司設於士林地院轄區,其餘19家保險公司總公司設於台北地院轄區內,此類債權的強制案件已造成2法院的沈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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