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澄清,民眾黨指控興達偷排廢水是烏龍指控。(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有關今(7)日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台電表示,這是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台電說明廠商是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台電已經透過既有廢水處理升級設備處理,排放經過所有監測「絕對符合」標準。
台電表示,民眾黨團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
台電主管解釋,興達電廠舊的1到4號為燃煤機組,會產生煤灰、二氧化硫等,台電廠內就有廢水處理設備,但因應放流水標準加嚴,台電於2020年2月針對「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進行招標。
台電強調,採購過程皆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也對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須具備經濟部公司執照、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核備函,其營業項目需具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污)水處理業資格者,才符合投標資格。
台電說明,業者需要處理的量為400CMD(立方米/每天),但業者的處理能力只達到200CMD,量確實無法達到台電要求,因此台電興達電廠利用廠內既有以及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也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廢水排放皆符合標準。
另外,台電也澄清,記者會播放的影片,是透過廠區既有管線,運用海水將煤灰輸送到灰塘,並不是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排放。
台電也指出,業者處理的成本每噸約970元,但台電自行處理為1800元,成本太高,台電若自己處理賠更多。對於業者無法達標,台電也進行罰款,且業者要做多少才能收多少,扣款1000萬元後,目前台電實際支付金額約7100多萬元。
對於廠商量未能達標,台電指出,確實不排除與廠商解約,但因為燃煤機組陸續除役,很難有新的業者加入,已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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