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出售配偶贈與房地 搞懂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

2024/05/02 07:30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若是配偶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須申報房地合一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若是配偶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須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這類房地出售時,應以配偶第1次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房地日期為取得日,以計算持有期間;如果配偶是向第3人購買,可減除配偶購買成本做為取得成本,及以個人及配偶合計持有期間內,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所支付的費用後計算所得。

舉例說明,甲君於2016年1月5日以400萬元買入房地,2020年7月3日將房地贈與配偶乙君,乙君2022年7月25日以630萬元簽約出售,並於2022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君應依下列方式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

1.先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按出售時的成交價額630萬元減除取得成本410萬元(甲君購入成本400萬元及相關規費10萬元);以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地而支付的費用,這部分可核實減除,但因未提示移轉費用證明文件,按成交價額3%計算可減除費用為18.9萬元(630萬×3%),計算後的餘額201.1萬元即為房地交易所得。

2.以甲君2016年1月5日取得日至乙君2022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計算持有期間為6年7個月,再按適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並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即可完成報繳手續。

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範圍的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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