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電價4月起調漲,租屋族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4)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答詢說,內政部已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預估5月上路沒問題。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上月18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及,許多房東會向房客超收電費賺取其中的差價,因此建議內政部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林右昌當時回應,1個月內定案沒問題。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今天質詢再關切,電價調漲對租屋族權益造成很大壓力,憂心電價上漲後,房東轉嫁給租屋族。對此,林右昌表示,內政部3月27日已邀請相關團體召開第3次座談會,並將租屋電費計收標準的規劃推進方案進行討論並確定相關精進方案,草案今天上網預告,待預告期20天後將報行政院核定。
林右昌指出,修訂方向共有兩點,針對租屋電費的計收標準,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
此外,租屋電費資訊提供內容,增訂房東因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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