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屋遭地震毀損 財部:房屋稅紅單免徵、黃單減半

2024/04/23 21:04

為協助花蓮地震災民,財政部責成稅捐機關主動協助申辦各項稅捐減免。(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為加強對花蓮地震受災民眾及企業提供必要協助,已責成稅捐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受災民眾及企業申辦各項稅捐減免,北區國稅局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並於震災發生當日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加強對花蓮縣災區受災民眾及企業提供必要協助。

財政部表示,顧及災區納稅人不便及困難,主動協助受災民眾及企業申辦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包括:主動視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依監理機關通報受損車輛報停或報廢資料,主動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就轄內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依停止營業期間或使用設施縮減主動辦理核減娛樂稅。

另,房屋稅方面,依各縣市張貼的受損房屋危險標誌「紅、黃單」資料,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紅單」自今年4月起免徵,「黃單」自4月起減半課徵。至於地價稅,依各縣市張貼的受損房屋危險標誌「紅單」資料,就該屋坐落的土地,主動辦理減免2024年地價稅。

財政部並指出,民眾因地震產生的災害損失,經國稅局審核認定者,可於申報2024年度綜所稅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須減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且無限額規定。

為使災害損失報備程序更簡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高個人申報災害損失書面審核標準,將得書面審核金額由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免派員實地勘查,並增訂「重大災害地區」災害損失申報時間得延長為3個月以上,非屬重大災害地區,稅捐機關也可視轄區災害狀況及稽徵人力比照延長,國稅局於受理後將儘速審核認定。

此外,受災民眾及企業因受地震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免加計利息,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https://gov.tw/9eD)查詢、就近向稅捐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