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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墊繳遺產稅 這樣做小心被課贈與稅

2024/04/24 08:0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墊繳遺產稅未求償,小心視同贈與。(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以自己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應以贈與論;因此,墊繳的遺產稅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繼承人若以自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未先扣除所墊繳的遺產稅即分割遺產,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且分得的遺產小於墊繳金額,導致其因繼承反而使自己的財產減少,實質上該繼承人已免除其他繼承人應就遺產償還的義務;因此,應就其所墊繳遺產稅款扣除實際繼承財產後的差額,視同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課徵贈與稅。

舉例說明,甲君今年1月過世,繼承人為乙君、丙君,甲君遺產總額8700萬元,應繳納遺產稅600萬元,乙君以自有存款墊繳遺產稅600萬元,且未向丙君求償。在此情況下,依協議分割遺產金額不同,涉及贈與情形不同,例如,若遺產分割為乙君200萬元、丙君8500萬元,則乙君財產反而減少400萬元,等同乙贈與丙400萬元,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元,須課徵課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辦理繼承時墊繳遺產稅,應就遺產扣除墊繳款項再行分割,避免產生「視同贈與」核課贈與稅情形。民眾若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國稅局網站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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