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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公告12類房屋免納入囤房稅 低價房屋免稅從優擇3戶

2024/04/23 08:00

財政部昨公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明定12類房屋免納囤房稅計算。(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提高囤房稅稅率,且低價房屋免稅自然人以3戶為限。財政部昨公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明定12類房屋免納囤房稅計算,適用免稅3戶則須於每年3月22日前擇定,若未於期限內擇定,由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

「囤房稅2.0」今年7月起實施,明年5月正式開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2%~4.8%;且為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避稅,大幅限縮低價房屋免稅對象,明定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

財政部昨公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與預告草案不同的是,應稅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由11類增為12類,新增於課稅所屬期間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不計入,其餘包括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管委會使用空間或防空避難空間、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另,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於每年2月底前全國累計超過3戶時,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3月22日前),申報擇定或變更擇定適用免稅房屋,若未於限期內申報擇定,由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即選擇房屋稅稅負最低的方式認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原本預告草案規定,第2年以後(2026年期房屋稅),自然人持有低價房屋增為3戶以上,若未於期限內擇定,將按取得時間順序擇定;不過,地方稅捐機關希望均從優擇定,因此改為一律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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