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租期內房東亂漲電價 房客可拒繳、申訴

2024/04/10 16:59

台電自今年4月1日起調漲電價,許多租屋族擔憂租金或電費也跟著調漲。(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台電自今年4月1日起調漲電價,夏月最高級距金額由每度7.69元調漲至8.46元,非夏季則由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引發租屋族擔憂房東藉機漲租或漲電費,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指出,契約租期尚未結束前,房東不得用任何理由調漲已經約定好的房租或電費,房客如遇房東亂漲價可拒絕支付,也可向地政局或消費者保護會申訴。

蕭湘君說,為保障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訂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應記載事項第4點及第6點規定,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若租賃契約中是由承租人負擔電費,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及非夏月,且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因此,4月1日前簽好的租約,夏季最高收取電費為每度7.69元,非夏季為每度6.03元。

蕭湘君指出,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具消費關係,且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如有違反且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處新台幣3至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蕭湘君表示,房東及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應確認契約中約定應由誰負擔電費,若由房客負擔時,也應確認房東收取的電費是否超過夏月及非夏月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契約訂定後就不得任意更改;若遇房東以電價調漲為名任意調漲租金或增收、超收電費,依《消保法》為無效約定,房客可拒絕支付,也可向地政局申訴或檢舉,或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維護權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