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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震》地震基金受損保戶達472戶 已有15戶確定全損

2024/04/09 19:53

金管會保險局公布,根據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截至4月8日受損保戶約472戶,其中已確定達全損理賠標準有15戶,其餘還尚待產險公司進行理賠勘估。(資料照)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0403花蓮大地震,金管會保險局公布,根據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截至4月8日受損保戶約472戶,其中已確定達全損理賠標準有15戶,其餘還尚待產險公司進行理賠勘估。

921大地震後,為強化地震保險機制,政府開辦住宅地震保險基金,2002年上路。現行每年保費1350元,投保的住宅建築物,如因地震而致全倒或政府機關通知、命令或逕予拆除者,保戶可獲保險金額150萬元以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產險公司針對已聯繫上的11位保戶理賠臨時住宿費20萬元,和一戶全損150萬元,總計已理賠370萬元。而目前已認定全損的15戶中,有12戶位於花蓮倒塌的天王星大樓。

對於未來是否提高地震基金的保險金額,林志憲表示,需要綜合評估整個損失成本的增加幅度、民眾風險移轉的需求、以及保費負擔能力等三大因素,會請地震基金研議可行性。

地震基金給予全倒保戶全額理賠,未來是否納入部分損失?林志憲說,地震基金當時是考量加速理賠,盡速讓受災戶獲得保障,並透過降低理賠處理的費用,減輕保戶保費負擔。如果要擴充承保範圍到部分損失,一定要查勘,就勢必增加理賠勘估的複雜度和處理費用,有違地震基金開辦目的。

林志憲建議,民眾如果覺得地震基金的保險金額150萬元,保障不足,有風險移轉需求,現在也有很多商業保險有擴大地震保險商品可供選擇。

未來是否有機會比照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要求花東等地震易發生的地區民眾強制投保?林志憲說明,汽機車強制險屬於責任險,強制投保目的是要保護第三人權益,使汽車事故所致傷亡者可以迅速獲得保障的無過失責任險,公益性非常高。

但地震險是對我自身財產做投保,兩者目的不同,民眾對自身財產的管理使用是個人權利,民眾還是應依自身需求做投保的選擇

地震基金初步掌握的472戶受損保戶,共由15家產險公司承保;據了解,確定已達全損理賠標準的15戶,由台灣產險、明台產險、兆豐產險及富邦產險等4家產險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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