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翰品酒店86名員工將因地震而失業,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發給「預告工資」及「資遣費」(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花蓮翰品酒店因0403花蓮強震重創花蓮旅宿業,翰品酒店決定申請大量解僱,勞動部提醒,花蓮翰品酒店雖是因天災導致大量解雇,還是應依照勞基法,依據勞退新舊制及工作年資,給予員工「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花蓮翰品酒店因0403強震,基於安全因素決定提前進行重建,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翰品酒店大量解雇涉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2項法規,其中大量解雇法原定應在解僱60天前通報,但此次符合「天災」事由,因此不受60日的限制。
不過,翰品酒店還是應依法發給解雇勞工「預告工資」及「資遣費」。根據勞基法16條規定,工作滿3個月以上未滿1年,應給予10天的預告工資;工作滿1年但未滿3年應給20天預告工資;工作3年以上的員工,預告工資須給30天。
資遣費方面,勞工適用勞退新制及舊制,則有不同算法。針對勞退舊制員工,適用勞基法17條,每工作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則依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年輕勞工多適用勞退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是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也就是依據在此公司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規定。
花蓮翰品酒店將在明(10)日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規劃分別於4、5月份分2批解僱員工,人數分別為69人及17人,預計解僱全數員工共8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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