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彈性育嬰留停可請「單日」假 勞長:有企業願參與試辦

2024/04/08 12:52

許銘春(右)宣布將試辦更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讓勞工以5天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取自國會頻道)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今天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專題報告「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宣布將試辦更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讓勞工以5天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6月前可望上路,希望由公部門和國營事業帶頭做起,達到示範效果。

許銘春表示,雖然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門檻已降到30日,但民間期盼可以更為彈性,因此勞動部在1月邀請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可行性,再參考與會者意見,於3月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規劃「不少於5日期間」的育嬰留職停薪。

許銘春強調,如果試辦單位有意願訂定更短日數的方案,例如「以單日計」,更為歡迎。

試辦的實施對象有: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衛福部部屬醫療機構和勞動部附屬單位。勞動部也函請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和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的事業單位參與。

許銘春說,目前已有63個單位表達意願,除了公部門外,也有大型企業表達參與意願;試辦原預計5月1日上路,但因為很多立委認為配套應該更周延,勞動部將持續搜集意見,可能會延後,最慢6月可上路。

在勞工權益部分,受雇者在參加彈性育嬰留停試辦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另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樣享有育嬰留停津貼達投保薪資8成的經濟支持(6成津貼加2成補助)。

在雇主權益部分,試辦期間,受雇者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免予繳納。另外如有短期人力需求,也可依育嬰留停實施辦法,以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

至於要如何提升企業參與試辦的誘因?許銘春提出2大策略,第1,優先媒合育嬰留停替代人力,雇主如因育嬰留停有短期人力需求,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有線上媒合功能,將全力優先提供服務。

第2,參加試辦計畫的事業單位,可將試辦成果作為勞動部各項友善職場評選的具體事蹟參選,例如「國家人才發展獎」、「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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