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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震導致房屋、汽機車受損?稅捐處:可依規定申請減免相關稅目

2024/04/03 13:51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地方稅部分,民眾可依規定向稅捐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資料照)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今(3)日上午7時58分東台灣發生規模7.2強震,有民眾財產受損,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地方稅部分,民眾可依規定向稅捐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國稅部分,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稅捐處說明,房屋稅減免部份,新北市受災戶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部分,稅捐處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事發當天起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稅捐處說,若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震災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因震災受損無法再使用,因此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可以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的娛樂業者,稅捐處表示,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的娛樂稅;若民眾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或0800-000-321諮詢地方稅災害減免規定,也可至稅捐處官網線上申辦或下載書表,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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