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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海運聲明「採取必要措施」 引來律師陳祐良提告張國華等10名董事會成員

2024/03/29 11:07

律師陳祐良今天以長榮海運小股東身分,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張國華等10名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長榮海運及子公司向巴拿馬長榮國際進行將近300億元的股權及不動產交易,引來被視為長榮集團4子張國煒人馬的立榮航空董事林文鵬提告,包括長榮集團長子張國華在內等10名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均被提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等罪嫌;今早,同樣也是長榮海運小股東的律師陳祐良,也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張國華等10人。

據了解,繼本月25日林文鵬向北檢控告張國華等10名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之後,北檢檢察長信箱又陸續接獲將近5封的檢舉信函,內容均是指控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與巴拿馬長榮國際之間的交易,疑似有涉及違反非常規交易等嫌疑,而今早10時30分,同樣身為長榮海運小股東的律師陳祐良也公開提告,北檢將併案偵辦。

陳祐良今提告時指出,長榮海運於3月25日發聲明,說股東質疑長榮海運花了台幣300億元向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買資產,對董事提告非常規交易及特殊背信罪,是受到有人唆使、會對長榮海運聲譽造成傷害,長榮海運揚言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但長榮海運是張國華實質掌控,同時張國華也實質掌控巴拿馬長榮國際,那長榮海運花了300億元向巴拿馬長榮國際買資產,左手是張國華,右手也是張國華,難道沒有非常規交易嗎?長榮海運全體董事沒有圖利特定人?沒有違背職務嗎?

陳祐良表示,長榮海運不檢討自己是不是有做非常規交易、有沒有背信,反而發聲明檢討起股東是不是損害其聲譽,這樣嚇唬股東,是心虛想要掩蓋什麼事實嗎?我作為長榮海運股東,吞不下這口氣,今天特地站出來提告全體董事,要檢調查明白。

陳祐良指出,呼籲金管會、證期局、交易所與投保中心,為長榮海運35萬名股東發聲,查明這300億元交易背後的事實真相,不能讓全體股東成為冤大頭,負擔這筆龐大的300億元損失,也請立委為長榮海運35萬名股東喉舌,質詢時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啟動行政調查,還給股東一個公開、透明的投資環境。

林文鵬日前提告時提及,根據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而2022年5月巴拿馬長榮股臨會選出長榮集團2子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但張國華自詡實質掌控巴拿馬長榮,去年6月起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台北港貨櫃碼頭等股權,自長榮海運及子公司流出近300億元,相關交易恐有不法疑慮。

針對近來被林文鵬等股東提告一事,長榮海運日前則澄清,相關交易均為長遠發展所需,且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絕無任何違法情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若為有心人士操作,對長榮聲譽造成傷害,也將採取必要措施以捍衛公司清白。

長榮海運強調,自2016年張榮發逝世後,4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該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Permanent President應為張國煒或張國明,此為毫無法律根據的錯誤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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