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唐鳳:未來投資廣告要採認數位簽章

2024/03/20 11:34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今(20)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等案列席備詢。(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數位部長唐鳳指出,現在有些廣告平台已經有要求實名制登記,但是因為沒有數位簽章,一方面審查較耗時,二方面也易被AI深偽等技術騙過去,接下來會與內政部一起推動在網路平台、從投資廣告開始,要採認數位簽章。

唐鳳表示,電子簽章法於民國90年制定公布,迄今未曾修正,前幾年因為疫情,各國有一段時間幾乎都是用線上簽章跟文件來代替紙本,一年半前數位部成立後,即啟動修法作業,並發佈「具電子簽章效力之電子簽章技術」函釋,例示符合電子簽章法中「電子簽章」效力之演算法及國際技術標準,只要電子簽章平台使用上述演算法或技術標準,經當事人同意使用者,即具電子簽章之效力,解決過去不易認定何謂「電子簽章」之問題,促進數位經濟發展。

唐鳳說明,此次修法有6大重點,首先,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實體文件、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其次,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

第三,明定數位簽章需具備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第四,兼顧數位化需求與數位包容,明定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的機會,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第五,為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刪除目前行政機關可公告排除使用電子簽章的規定,並設定3年落日條款,亦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內,行政機關皆須適用電子簽章法。

最後,考量未來電子簽章國際互相承認的機會,主管機關在安全條件相當、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

唐鳳強調,此次「電子簽章法」修法,是打造數位信任的重要基礎,將有助於社會大眾依應用需求,選用不同法律效力強度的電子簽章,增進電子簽章普及運用,讓電子簽章充分發揮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及減少環境負擔等優勢,不僅可促進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大幅提升跨國電子商務的便利性,也可以應用在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數位部也將協助所轄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攜手推動電子簽章普及應用,加速各行各業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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