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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試辦以「日」為單位請育嬰假 5月起開放申請

2024/03/16 18:31

勞動部試辦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5月1日起開放申請。(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民團推動「彈性育嬰留停」,勞動部15日正式發函予各部會及工商團體,將於5月1日起開始試辦,試辦期至今年底12月31日,受僱者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以不少於5日或7日為原則,但也給予事業單位彈性的試辦空間。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1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超過2年。勞動部更將原本每次必須最少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放寬至可以請低於6個月,一次至少請30天。

不過,民團持續倡議以「日」或「小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動部從善如流,今年初邀集各政府部門及工商團體代表,研議試辦計畫,試辦方案已正式定案。

根據試辦計畫,主要試辦對象包括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輪班」、「排班」或第一線服務的受僱者,但後勤人員也可提出申請。

此次的試辦期間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但若有必要,事業單位也可擬訂較短的試辦期間。

至於受僱者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以不少於5日或7日之間為原則。但事業單位也可擬訂較短日數,或以單日進行試辦。申請者以申請3次為原則,也可擬訂更多次數,或以不限次數進行試辦。

勞動部指出,受僱者應於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試辦單位提出申請,不過,因為是「試辦」,試辦計畫也訂定「得中止試辦」的情形,也就是試辦單位可在試辦計畫中明定,例如試辦單位有迫切勞動力需求等狀況,可中止試辦的情形,以避免對營運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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