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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新貴賣房換屋竟不適用重購退? 稅務局:土地所有權人非同1人

2024/03/15 12:44

竹科新貴想買大房給孩子活動,結果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不同,無法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稅務局今天指出,新竹地區有竹科新貴A先生為給小孩更大的活動空間,將原有的自用房地出售,換一間更大的房子,並將新買房地登記在老婆名下,原本打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沒想到卻無法退稅,原來是因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非同一人,當然就無法重購退稅了。

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除可退還土地增值稅外,所得稅也有可扣抵或退還稅款的優惠,其中在新購土地所有權人有不同規定,土地增值稅必須由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重購新自用住宅用地,才符合退稅條件,而所得稅因配偶合併申報課稅,所以無論新自用住宅用地是登記在自己或配偶名下,都能申請退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房地買賣,重購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移轉現值,若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及出售前1年內無供出租、營業行為。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等自用住宅用地,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而竹科新貴A先生出售原有自住房地,隔年購買新房地,並將土地登記於老婆名下,即使重購土地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現值,並符合自用各項要件,因不符合同一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無法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於買賣自住房地時,如要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出售地及重購地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才可退稅。有疑問可洽:03-522-5161分機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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