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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盤投資違規 金管會開罰「時間投顧」120萬、總座停職1年

2024/02/27 18:09

金管會今天開罰時間投顧120萬元,並停止總經理職務一年。(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27日)通過最新裁罰處份命令。由於時間投顧及相關主管人員違反法令之處分案,包括李姓總經理商請王姓離職人員登錄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而實際全權委託投資決策卻由總經理執行,除了開罰120萬元及警告,並命令公司停職李姓總經理一年。

至於本案是否要移送檢調單位?金管會證期局回應,目前先就行政的部分進行處份裁罰,至於其它是否涉及刑事部分,將繼續進行瞭解並作適當的處理。

根據證期局資料顯示,時間投顧是2014年成立,實收資本額為9千萬元,營業項目為投顧及全權委託投資,公司營業規模並不大;不過,這次違規行為較為嚴重,因此,金管會以新聞稿進行說明。

對此,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經查,這家時間投顧的總經理有違反「不得兼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之規定」、「公司未配置適足適任之業務人員」、「未指派符合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公司內部控制度設計及執行未具有效性」之情事,且「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未以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已影響公司業務之正常執行。

尚光琪進一步說明相關違規行為,包括:時間投顧的李姓總經理,商請一位王姓離職人員登錄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不過,實際全權委託投資決策,卻是由他自己執行,顯示時間投顧有未配置適足適任之業務人員、

尤其,該投顧未指派具符合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總經理實質兼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更讓王姓已離職人員同意他人使用自己業務人員名義執行業務。

因此,金管會依據「投信投顧法」規定開罰時間投顧120萬元及警告,並停止李姓總經理職務一年;王姓離職人員停止6個月執行業務(實際效力為停職期間,不能在投信顧工作);時任全權委託部門吳姓主管,命令公司停止其1個月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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