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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6大扣除額調高 適用時點一次看

2024/02/26 07:30

由於CPI漲幅達調整門檻,財政部公告調高遺產稅6大扣除額等。(高雄國稅局提供)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由於CPI(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達調整門檻,財政部公告調高遺產稅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自2024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開始適用。高雄國稅局提醒,遺產稅調整前後的各項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是以「繼承事實發生日」為適用基準點,而不是「遺產稅申報日」。

高雄國稅局說明,由於遺產稅的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報日與繼承事實發生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通常有時間上的落差,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可能會有誤用扣除額或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情形。

高雄國稅局提醒,繼承事實發生在2024年1月1日以後的遺產稅案件,才可以適用調高後的各項金額,如果是繼承事實發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而納稅義務人在2024年1月1日以後向國稅局申報的案件,仍應按調整前的各項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2023年12月死亡,遺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甲君母親仍健在,繼承人在2024年2月初向國稅局申報甲君遺產稅時,仍應適用調整前之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換言之,甲君遺產稅可減除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子女扣除額100萬元(50萬x2人)、父母扣除額12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至於甲君生前用來代步的汽車,因價值在89萬元以下,則不計入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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