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將研擬一套變更編定原則 以利廢礦區土地變更

2024/02/06 15:35

國土署將研擬一套變更編定原則,以利廢礦區土地能夠及早完成使用地變更。(示意圖,資料照)國土署將研擬一套變更編定原則,以利廢礦區土地能夠及早完成使用地變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廢礦區土地擬定空間發展計畫及作業期程,有縣市提及恐趕不上明年4月底國土計畫法上路前完成。對此,國土署強調,空間發展計畫型式並不限特定區域計畫,因此,會研擬出一套變更編定原則並簡化相關作業流程,以利廢礦區土地能夠及早完成使用地變更。

國土管理署指出,日前邀集經濟部及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共6縣市政府,針對廢礦區土地通案處理原則進行研商會議,當中針對「礦業用地如何進行檢討及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進而符合實際使用現況進行討論。

經濟部及6縣市政府原則上認同由政府主動辦理檢討作業,但對於執行方式與辦理期程則未有明確執行方式。因此,國土署表示,將彙整各單位意見,農曆年後再進行一次研商會議。

國土管理署再次強調,為全面性檢討礦業用地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將參考過去「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輔導原住民族土地合法的實際案例,該案例是由政府主動檢討、盤點土地使用現況及確認未來發展需求等作業,透過整體性空間發展計畫,來完成用地變更編定作業。

國土署指出,北泰雅案是其中一種用地變更編定的方式,後續將與經濟部地礦中心、地方政府合作,將不同使用型態的礦業用地做進一步盤點,研議可行的變更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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