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法新社)
陳麗珠/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週一(5日)裁定,南韓檢方對李在鎔操縱股票和會計欺詐的指控不成立,李在鎔獲判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南韓檢方去年11月要求法院判處李在鎔5年徒刑並罰款5億韓圜(約新台幣1091萬),罪名是李在鎔在2015年三星子80億美元(約新台幣2478億元)合併案中,涉及會計詐欺和操縱股價。
對於南韓檢方指控,李在鎔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
該案現有最新進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週一(5日)裁定,南韓檢方對李在鎔操縱股票和會計欺詐的指控不成立,並宣布李在鎔無罪。
三星電子週一(5日)股價收在7萬4400韓圜,跌幅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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