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出示申請複驗的公文,受文者確實是「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記者廖家寧翻攝)
首次上稿2/4 23:54
更新時間2/5 10:28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針對台糖肉品涉瘦肉精風波,台糖公司3日已送電子公文提出複驗申請,但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回應沒收到。然而,台糖出示該則公文,受文者確實是「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台中市食安處人員指稱,4日雖然是假日,但公務員一整天仍守在電腦前,但仍未收到台糖申請複驗的公文,質疑是誤送到台中市衛生處了;另台中市衛生處則表示,若有收到公文則會轉至食安處。
然而,台糖畜殖事業部在本月3日、畜品字第1130000909號的公文,受文者確實是是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該則公文主旨是有關台糖公司300公克梅花肉片檢出乙型受體一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規定申請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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