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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 遺產價值計算一次看

2024/01/29 07: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原則上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計算價值。(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如何申報遺產稅並計算遺產價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各順序繼承人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而財產價值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至於該財產價值計算,根據財政部函釋,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

高雄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收盤價計算,即使受贈人已出售或轉讓股票亦同;至於建物、黃金、保單或其他有價值的財產,也均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計算遺產價值。

不過,若贈與的財產為土地,則與其他財產種類價值計算稍有不同,如果該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受贈人已移轉土地所有權者,為避免土增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以「贈與時」的公告現值核計;反之,若土地尚未移轉,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現值核計。

舉例說明,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上市櫃A公司股票10張(1萬股),「贈與時」收盤價為30元,贈與價值為30萬元,而甲君死亡時A公司股票收盤價已上漲到40元,則「死亡前2年內贈與A公司股票」的價值應為40萬元,併入甲君的遺產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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