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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自用光電售電放寬 可交易量年增70、80億度

2023/12/14 20:54

經濟部能源署開放第二、第三型能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不侷限只能躉售台電。(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回應企業對綠電需求,經濟部能源署今(14)宣布,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第二、第三型)所發出的綠電,不再限制只能躉售台電,也能賣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估計5.5元以下,可交易量一年有望增加71到86億度綠電,也促進綠電交易更為自由化。

能源署指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包括第一型、第二型與第三型。第一型就是一般傳統電業,需有電業執照,可對外售電。第二型為自用發電設備,類似工廠屋頂設置光電,但發出的電自用,且容量大於2MW,第三型則是容量小於2MW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規模相當小。

能源署解釋,第二型在國內大多還是自用,比較少躉售台電,但第三型想要賣電,就要「三轉一」,變成所謂第一型的傳統電業,不過裝置容量也才2MW以下,卻要成立電業公司,符合消防法規、繳交電業月報、設置不斷電系統等,程序繁雜、付出成本高。

此次開放第二、第三型能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就是業者、公協會等建議「多開一條路」,不要只限制賣給台電,因此能源署以函釋方式解套,藉此能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模。

有誰願意脫離台電躉售,拿出來賣給綠電售電業,價格還是關鍵。官員表示,5元是分水嶺,特別是RE100關係,對綠電需求只會不斷增加,願意採購的價格上可能到5.5元、甚至更高。

根據台電資料,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86億度,5元以下的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71億度,評估願意離開台電躉售制度的綠電約71-86億度左右。

因為躉售簽約期長達20年,過去便宜的綠電想跳脫台電制度,要付一筆分手費,不過,第三型的綠電躉售價格較高,離開躉售制度不用付解約費用,對台電則是有利有弊,好處是採購綠電成本降低,但壞處是影響電力碳排系數,能源署表示,確實會有影響,台電要想辦法努力降碳排。

如以86億度綠電估算,約是全台綠電的36%左右,能源署表示,函釋後即可適用,第二、第三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可以先與再生能源售電業者洽談,談妥後再跟台電解約,目前國內共有50多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未來綠電採購就會再多一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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