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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訂定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 助經濟弱勢者

2023/11/16 13:03

稅捐處表示,「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可適用於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及補徵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稅目。 (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指出,現行法規允許經濟弱勢民眾提供免利息延(分)期繳納,但非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者,與面對補徵及繳納大額稅款的民眾,可能也有分期繳納的需求,未幫助民眾順利納稅,市府依法訂定「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已於11月15日市政會議通過,將於發布後施行。

稅捐處說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對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者,訂有免計息延(分)期繳納稅捐之規定,而非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者、補徵及繳納大額稅款者,也可能有分期繳納稅捐需求,為助民眾免於因逾期繳納而加徵滯納金或遭移送強制執行,稅捐處按《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3項後段規定,訂定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

為避免對依法如期繳納者造成不公及納稅義務人因延遲繳納稅捐得到消極利益,稅捐處表示,分期繳納案件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至於中低收入戶、領取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非自願性離職的經濟弱勢民眾,則免予加計利息,以減輕其財務負擔。

稅捐處說,分期繳納期數依不同稅額級距分2至36期,符合一定條件者,應於繳款書繳納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稅捐處表示,「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可適用於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及補徵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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