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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銀違法超貸案 王志雄確定判賠1.9億元

2023/11/01 13:02

中興銀違法超貸案,王志雄確定判賠1.9億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王志雄於擔任中興銀行副董期間,違法放貸掏空中興銀逾百億元,刑事方面已被依背信罪判刑2年定讞,民事方面,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向王志雄及時任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等16人求償,高等法院更二審判王志雄、王宣仁應各賠償1億9657萬9542元;僅王志雄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王志雄是前高雄市長王玉雲之子,2000年中興銀超貸案爆發後,父子於2007避走海外逃亡,2012年王志雄主動回台到案受審,並宣稱父親王玉雲已客死異鄉。

金管會提告求償指出,王志雄、王宣仁等人於1996年12月起至1999年12月間,分別同意貸款客戶辦理貸款、展期、減免案件,造成中興銀損失逾百億元,因此對王志雄、王宣仁等16人求償。

更二審認為,王志雄1998年3月為掌控中興銀董監事席位,與前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協議,由張提供4名人頭向中興銀行超貸2.5億元,購買中興銀股票供王志雄使用,由王志雄審核放貸。

禾豐集團再購買1.4萬張中興銀股票,讓王志雄得以維持中興銀經營權,但禾豐集團於1998年10月發生財務危機,隔月貸款延滯繳息,終致中興銀股票下市,造成中興銀股東損失。

更二審認定,王志雄、王宣仁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應各賠償1億9657萬餘元,王宣仁未上訴;王志雄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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