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新理專A走客戶3.5億元 更一審重判11年半

2023/10/25 14:36

台新銀行前理專周勵宏涉A客戶3.5億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在職時,長期蠶食6名VIP客戶存款,12年間鯨吞高達3.5億多元,案發後還急於脫產、預備落跑出境。一審台北地院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周10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25日認為,北院來不及審酌周的其他犯行,考量他濫用客戶信賴,加重改判為11年6月。

更一審指出,周勵宏2008年至2020年擔任台新理專等職位,違背銀行職員職務,佯向6名客戶推銷辦理定期存款及投資金融商品,經客戶同意而協助辦理存匯款時,偽造客戶同意,將款項轉入周勵宏向親友所借用帳戶的交易憑單,藉此詐得客戶存款約3.5億元(台幣2億9585萬4975元及美元173萬)。

得手後,周勵宏再利用其所控制的人頭帳戶輾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使台新未能賺取客戶原欲辦理定期存款的利差及代銷金融商品的手續費,受有損害。

一審判周勵宏10年6月;二審高院認周無悔意,加重改判為12年4月;經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25日改判11年6月,可上訴。

更一審說明,一審未及審酌周勵宏尚有部分犯行,以致未併予裁判,且部分法條未採對周較有利的適用,均有不當,應予撤銷。

更一審表示,周勵宏身為銀行職員,為貪圖不法利益,未誠實履行職務,濫用客戶的信賴誆騙款項,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詐得約3.5億元,且致台新受有損害,危及社會交易安全及銀行健全業務經營。

更一審審酌周勵宏無前科、終能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惟未能賠償台新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台新先行賠償)等犯後態度,25日改判11年6月刑,諭知或追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及供其犯罪所用,前已扣得的房地及車輛、部分現金、存款,可供追徵。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用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還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

檢方調查,周男任職台新理專逾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

周男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挪用包括中小企業負責人在內的6名客戶存款,其中陳姓VIP客戶被挪用2億5506萬多元,損失最慘重;林姓客戶一家3人分別被挪用200萬元、620萬元及1757萬多元;龔姓及張姓客戶分別被挪用173萬元及100萬元。

周勵宏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台新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對周勵宏查帳。周聽到風聲後,緊急脫產,馬上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找房仲急於脫手新北三峽的1戶3000多萬元豪宅。

北檢認定周有脫產、逃亡之虞,立即收網聲押獲准,同時凍結其名下存款、查扣房屋、賓士車GLC300斜背休旅車、TOYOTA油電車等資產,依涉犯銀行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