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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房地合一租稅優惠 注意3大要件

2023/10/23 07:3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適用房地合一租稅優惠,須同時符合3要件。(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符合3項要件,出售房地的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可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只就超過部分按10%課徵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個人適用房地合一租稅優惠3大要件,包括: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房地合一自住租稅優惠。

舉例說明,單身的張小姐2016年12月16日購買A房地並於同日遷入戶籍,後來在2021年12月16日將戶籍遷出,2023年9月1日出售A房地,因張小姐戶籍登記未滿6年,因此,出售A房地時,無法適用租稅優惠。

另外,南區國稅局指出,有民眾誤以為設籍只要是直系血親設戶籍即可,因此只由父母或已成年的子女設籍,導致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租稅優惠,須同時符合上述三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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