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加入CPTPP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2023/10/22 09:03

顏慶章 從世界看台灣-17

台灣加入CPTPP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義及經濟效益。(示意圖,路透)

外國直接投資 對一國經發展甚為重要

接續本系列台灣加入CPTPP應有的「衣著款式」,亦即國內制度必須做出的調整。除上一則的農業變革,最為重要的事項,即屬「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國家爭端解決機制」(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以下簡稱:ISDS ) 。

2010年9月6日,美國經濟、能源與農業事務副部長霍馬茨( Robert D. Hormats ) 在「世界投資論壇」( World Investment Forum ) 以「投資對全球經濟的重要性」( Importance of Investment in the Global Economy ) 為題, 指出:「在過去四分之一世紀,外國投資以驚人速度加速,投資流向的變化,正重塑全球經濟格局。我們看到過去十年來,全球範圍內的外國直接投資,存量大約成長兩倍,這對於發展中國家與已開發經濟體均為如此,外國投資者不僅為新巿場帶來新的資本、技術、競爭精神及理念,也為新巿場帶來新的機會,投資不僅推動就業與創新,也日益推動貿易,跨國公司外國子公司全球銷售額,目前大約是世界出口額的兩倍,使得外國直接投資在國際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變得越來越重要。大約三分之一的世界貿易,是透過公司內部貿易而進行。轉移的大部分技術,是在一體化的生產體系框架內流動。外國直接投資與跨國公司的活動,已成為整個世界經濟的核心,對發展中國家尤其重要。」這雖屬10餘年前的演講內容,在愈趨全球化的經濟情勢,核心論述並未有須行修正之處!

美國經濟、能源與農業事務副部長霍馬茨( Robert D. Hormats )。(法新社)

國際社會保護海外投資財產 久遠而坎坷

霍馬茨副部長接著強調:「給與外國投資者公平公正的待遇,為投資者提供可預測的監管及法律環境的改革,以及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仲裁,目的在解決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的爭端,當國內外企業能夠平等競爭,智慧財產權得到充分保障時,就更容易吸引外來投資者⋯ 歧視外國投資者、強制技術移轉或施加其他不當的要求,會使外國投資者感到不安,並阻礙其發展。⋯透過無視投資仲裁法庭或放棄對國際仲裁的承諾,而逃避國際義務的國家,不僅破壞本國的投資環境,也損害更廣泛開發中國家的外國投資前景。」他直接觸及國際社會共同精進外國投資保護的緣由!

國際社會保護海外投資財產的路徑,堪稱是一段久遠又坎坷的歷史。但歷史詮釋過往軌跡的重大意義,有如英國哲學家崔史特頓( Gilbert Keith Chesterton ) 提示:「人們倘未能認知過往,他們將缺憾於難以了解現在。」( The disadvantage of men not knowing the past is that they do not know the present. ) 從而正確了解當今世界對外來投資的保護,就須回顧這段久遠又坎坷的歷史。

1805年美國派遣海軍迫使的黎波里(Tripoli )統治者,成功釋放美國商船被海盜綁架的案例。之後160年期間,美國為保護美國人民海外的商業利益,曾經88次以軍事力量介入對外國政府的干預。美國總統羅斯福( Theodore Roosevelt ) 形容,這是「手持巨棒而輕聲細語」( speaking softly and carrying a big stick ) 的「砲艇外交」 ( Gunboat Diplomacy ) 。但因激怒眾多拉丁美洲鄰國,確認非為可長可久的措施。於是透過「友誼、商業、航海」(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簡稱:FCN ) 條約,以互惠方式保障彼此商業利益,但仍欠缺解決商業爭端的有效方式。

1947年間成立的GATT 才有專屬貿易爭端解決機制

之後一次世界大戰設立的「常設國際法院」(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 及二次世界大戰設立的「國際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 ,偌多時光的耗費,仍無法產生投資爭端可行的裁決制度。致使1944年至1947年間擘劃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ATT ) ,成立專屬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而不願委付1945年6月設立的「國際法院」。惟因GATT貿易爭端的解決機制,並不能跨越至投資爭端。投資國與被投資國痛定思痛後,終於萌生出藉由國際仲裁機構的公正仲裁模式。

這是個雙贏的結局,從開發中國家角度言,亟需吸引外國投資的流入,藉以增進人民就業機會與帶動經濟發展;但從已開發國家選擇海外投資角度言,對財產權法律保護不足的國度,必將不獲青睞。從而外國投資人遇有投資爭端時,藉由外國投資人得選擇國際仲裁的機會,爭端雙方獲致彼此無可爭執的公正仲裁,當然是雙贏的最佳模式。因此,自1960年代開始,迅速形成逾3,300個國際協定,均納入投資爭端的解決條文。目前涵蓋外國直接投資保護的國際協定,包括:雙邊投資條約(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 、其他多邊投資條約及GATT/WTO架構的自由貿易協定。而投資爭端解決適用ISDS,幾乎已成為共同的範本。

CPTPP規定ISDS機制 解決投資爭端

根據CPTPP第9章第B節的規定,ISDS係採「明示同意」( express consent ) 的機制,亦即各成員國締約時,已同意將投資爭端適用ISDS程序處理,毋須個案的再度同意。固然投資爭端發生時,原告與被告應先循由諮商與協商途徑,但被告被書面請求諮商無法解決投資爭端時,原告即得逕行提付仲裁。仲裁庭應在爭端各方同意情況,擧行公開的聴證會。仲裁庭應公告有關文件,包括:意向通知書、仲裁通知書、訴狀、備忘錄、仲裁庭之命令、仲裁判斷及裁決等。簡言之,投資人倘選擇由國際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投資所在地政府不得拒絕,且須無條件接受及執行仲裁判斷的內容。

由於CPTPP前身是美國主導的TPP,上述美國刻骨銘心的保護海外投資利益經驗,2015年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署( USTR ) 網站刊出ISDS的詮釋,應大有助於國人了解這項機制的莊重考量。該網站指出全球偌多國際協定包含ISDS主要緣由有三:(1)解決投資爭端,毋須引發國與國的衝突;(2)保護海外公民財產;(3)對潛在投資者宣示法治原則的尊重。USTR進一步說明,ISDS並非提供美國法律的額外實體權利,而僅在提供額外的程序選擇。亦即當外國投資者指控美國政府有違反保護義務時,國外投資者得在美國法院救濟程序外,選擇公正的國際機構進行仲裁。ISDS之有所必要,係在投資地法院尋求救濟程序,爭端對造因屬投資地政府,或可能潛藏偏見。從而法律制度薄弱國家,將是ISDS案例的常見被告。總之,USTR的結論是:美國因具備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國外投資者鮮有援引ISDS控訴美國者,且縱然有被控訴情事,國外投資者也不曾有成功的案例。

台灣仲裁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同條第2項則明定:「仲裁判斷,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從而上述CPTPP有關ISDS的仲裁判斷,仍須先聲請我國法院的執行裁定,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鍳於CPTPP的ISDS規定,是全體締約成員共同遵循的「衣著款式」。我國在未修正仲裁法第37條或另訂專法,接受ISDS仲裁判斷的強制執行效力前,將是台灣加入CPTPP的重大障礙!

前加拿大總理赫特( Stephen Harper ) 。(美聯社)

加入CPTPP 將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天

遺憾的事實,國內迄未將ISDS納入仲裁法的修正,甚至存有重大誤解。例如:「ISDS猶如將一根棒子交到外資手上,方便他們隨時把不聴話的地主國揍一頓」、「台灣政府 ⋯打算將部分台灣主權讓渡給⋯外資」等語。試想CPTPP的市場開放與義務承擔,均屬「有給與、即有獲取」( give and take ) 的法律效果。換言之,台灣對其他締約成員提供ISDS的承諾義務,將同時使台灣在此等成員投資的台商,享有選擇循由ISDS請求國際仲裁,用以解決台商的投資爭端。上述見解倘屬正確,其他全體成員豈會無異議接受?更遑論目前全球多達3,300個包含ISDS的國際協定,半個世紀竟有如此快速的增長?

或謂美國因具備高水平法律制度,從而毋須畏懼外國投資者的挑戰。但台灣倘亦具備高水平法律制度,豈非是增進國家競爭力的美好願景?倘因欠缺高水平法律制度,藉由加入CPTPP而強化我國法律制度水平,應屬台灣邁向更高目標的美好追求。更何況加入宏偉範疇又高度自由化的CPTPP,正攸關著台灣整體國家競爭力的提升!

2015年10月5日,TPP完成所有談判時,加拿大總理赫特( Stephen Harper ) 有個動人的講話:「加拿大歴史性一天」( A Historic Day for Canada ) 。他說:「這是一生僅有一次的協定,一生僅有一次的決策時刻。你可選擇加入或退出,而我們選擇加入,因為加拿大將可獲得更多⋯ 我們已為未來的參與而非孤獨作出選擇。」( This is a once-in-a-lifetime agreement, a once-in-a-lifetime moment of decision. You are either in or out, and we choose to be in because there is simply too much to gain for Canada⋯ We have chosen a future of participation over isolation. )

回顧加拿大當時總理震憾人心的講話,台灣「一生懸命」誓必加入CPTPP,不也正是「台灣歷史性一天」嗎?

(本文作者顏慶章,曾任財政部長,我國首任駐WTO大使)

顏慶章曾任財政部長,首任常駐WTO大使。(資料照)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