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接受招待遊馬國打小白球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被判刑

2023/10/19 10:09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於任內接受兆豐銀的貸款客戶台灣海陸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的招待,帶著妻子、秘書與時任兆豐銀分行經理陳世明等人,搭蘇的私人飛機前往馬來西亞旅遊,入住高檔酒店,並至高爾夫球場球敘,全程費用由蘇信吉買單,台北地檢署去年2月依銀行法「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起訴蔡友才、陳世明;台北地院今審結,宣判蔡、陳各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各1.9萬元、1.5萬元。可上訴。

銀行法35條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

北檢去年2月起訴指控,2010年起,台灣海陸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以境外公司TMT的名義,向兆豐銀行申貸,陸續獲核貸1億2240萬美元,且部分金額未提供擔保;2012年底該集團業績下滑,逾繳貸款本息,隔年6月有9666萬美元被列為呆帳。

檢調懷疑核貸過程有弊,查出2011年10月8日蔡友才涉接受蘇信吉的招待,以實地訪查該集團在大馬設立鑽油平台的海上油礦開採計畫為名,帶妻子、秘書、陳世明等人,搭乘蘇的私人飛機前往馬國沙巴的亞庇旅遊2日1夜、打小白球,全程由蘇信吉埋單,北檢認定蘇、陳收受不正利益,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蔡友才否認犯罪,辯稱是為了深入了解鑽油計畫是否可行,有必要赴實地勘查,是商務行程,若他是要去度假,行程不會安排得如此緊湊,也不會選擇低度開發的島嶼,更不必舟車勞頓去名不見經傳的高球場打球,且若不搭TMT的小飛機,就無法在週末出發。

法官今日審結宣判,認定蔡友才2人收受貸款客戶的不當利益,考量犯罪所得不多,依銀行法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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