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初審「最低工資法草案」,送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記者楊丞彧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為建構完善之最低工資審議制度,確保勞工與其家庭之合宜生活水準,總統蔡英文2016年競選政策提出「最低工資法」立法,草案於在上月21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完成初審,然而攸關參採指數、審議會與研究小組之成員組成、行政院之核駁權力、立法意旨等多條關鍵條文未達共識,全案送院會前仍須交黨團協商。
勞動部表示,依政院版「最低工資法草案」,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代表組成,於每年第三季開會,以確保最低工資調整時程。參採之社經指標明確化,將勞資各界最具共識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修法通過後,將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與相關罰則,明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對於最低工資是否要訂出調整公式?勞動部表示,世界上各主要國家大多經由最低工資審議會依據調整指數協商審議,具體討論社會經濟情勢調整最低工資,較能因應外界變化與社會期待,因此並未明定計算公式。固定公式較無法審酌其他指標與整體情勢變化,建議法律仍應保留彈性。
昨逐條審查時,朝野立委對調整依據之參採指標有提出多項質疑。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直言,每年最低工資審議協商都像在「喊價」,是否能發展出一套公式讓大家依循?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憂心,若指標呈現物價指數為負數,是否會造成調降基本工資之可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提及,「應參採」與「得參採」指標若無強制力,僅為「參考用」,是否會淪為「打假球」?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居住成本也應納入參考指標。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回應,草案僅明定「應參採」CPI年增率作爲擬定基本工資之調整幅度之指標,原因在於勞資雙方對於指標各有想法,唯一對於CPI年增率最有共識,因此草案將最大共識納入,其他十項指標列為「得參採」。其他指標仍會透過研究小組事前進行更細緻地研究,提出合宜的建議版本,並在審議時共同審酌。至於租金或居住成本,已有在CPI做考量。
至於訂出公式部分,黃維琛重申宜保留彈性,避免在不同時空背景下成為不合宜的公式,例如疫情或金融海嘯等。假設CPI上升,但同時有大環境問題,是否要完全反映?要反映多少?這些都會在審議時做慎重討論。黃也強調,自1984年勞動基準法公布、1986年出現基本工資起,迄今從未向下調整過,最多僅是當下的環境下無法承受調整而不調。擔任會議主席的民進黨立委邱泰源也補充,健保總額公式讓醫界苦不堪言,對此仍應謹慎為妥。
對於審議結果必須報請行政院核定,朝野立委質疑是否淪為「政治決定」?對此,黃維琛解釋,草案核駁機制與現行基本工資報呈程序是一樣的,勞資雙方也覺得這樣的運作還算順利、可接受。若行政院有不核定之情況,也會講清楚退回的理由,讓審議會據此進行討論再作成新決議,基本上行政院對此都會予以尊重。
對於審議會之組成,依據行政院草案,審議會委員設置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勞、資雙方代表各7人,經濟部、國發會代表各1人,學者專家4人。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所提草案認應納入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代表;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與吳玉琴也認為,勞動部應有代表擔任委員。
對此,黃維琛表示,草案參考各國作法,例如日本、南韓也是這樣的勞、資、公益方之三方架構,形成人數等同的「正三角形」架構。至於公益方是否納入政府?黃提及,過去最低工資審議時,曾有建議全部為學者代表、別有政府代表。然而,卻被部分勞團質疑,此舉是否形同政府可以完全甩鍋卸責,留給勞資學者去吵?因此,參考其他國家做法,納入部分政府代表,可以在過程中扮演促成的角色。至於勞動部的角色,則會在研究小組裡面發揮。
另外就立法意旨之開宗明義的第一條,行政院草案提及包括「促進勞資和諧」,引發執政黨立委諸多批評。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即指出,勞資和諧並非訂定最低工資之目的,而是可能達成之效果。因此,宜以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工作權,並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合宜生活水準,作為立法意旨。洪申翰也直指,勞資權力完全不對等,所謂「達成和諧」通常都是壓迫或傷害較無權的一方。范雲也呼籲行政部門,朝野立委草案皆無「促進勞資和諧」字眼,應考慮從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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