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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對手關鍵字廣告導流到自家網站 公平會:最高可處2500萬罰鍰

2023/10/06 20:46

公平會呼籲事業應審慎選用關鍵字廣告,避免觸法。(資料照)公平會呼籲事業應審慎選用關鍵字廣告,避免觸法。(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電商持續發展,各事業單位也常在搜尋引擎下關鍵字廣告增加曝光,不過公平會今日提醒,若購買競爭對手的廣告、品牌或其他表徵作為廣告,恐涉及不當攀附競爭對手商譽而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25條規定,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近年已有多件裁罰業者不當關鍵字廣告的違法案件,如A公司購買競爭事業的名稱、品牌作為關鍵字,於搜尋結果的廣告標題同時出現自身與競爭對手的名稱、品牌或其他營業表徵,搭配其他文字敘述所呈現的內容容易讓人認為兩者有關,但點選廣告後卻是進入A公司網站。

公平會提醒,以上情形將會使人混淆誤認A公司與競爭事業屬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屬於不當攀附競爭對手商譽的違法行為,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25條規定的可能性,各事業單位應注意不得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會並強調,事業若以不當關鍵字廣告來攀附競爭事業的商譽,這種搭便車行為,不僅會減損競爭事業表徵的經濟利益及減少其潛在交易機會,當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情形時,將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並令停止違法行為,故事業要特別小心使用關鍵字來作廣告,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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