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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 這樣做免贈與稅

2023/10/03 07:30

高雄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限額內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父母贈與現金給女兒做為結婚基金,是否要課徵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且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合計子女婚嫁時父母贈與344萬元以內免課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且現行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而父母贈與子女婚嫁財產,不限於現金或銀行存款,也可贈與土地、房屋,而土地、房屋的價值,以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舉例說明,甲、乙夫妻2023年2月各贈與女兒A君現金240萬元,同年6月A君登記結婚,甲、乙又分別贈與A君現金100萬元做為結婚基金,減除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及子女婚嫁財物總額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甲、乙均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認定為婚嫁贈與,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記得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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