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專家對「數據公益運作指引」疑慮,數位部提出說明。(記者徐子苓攝)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數位發展部公布「數據公益運作指引」草案,本報稍早報導,學者專家對此給予2大肯定、3大疑慮。針對專家所提疑慮,數位部今詳細回應,強調該指引關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都以合乎個資法為前提。
數位部表示,「數據公益運作指引」目前只是草案,尚在討論階段,除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詢各界意見外,後續也將辦理如協作會議等多元意見交流,歡迎各界專家學者、利害關係人提供建議。
對於專家建議「先完善個資法和資料治理」,數位部表示認同,規劃以「數據公益運作指引」及「隱私強化技術應用指引」先行,藉由非強制性的行政指導,促進公私部門了解政策方向,並由各方實質回饋,凝聚立法共識;同時也配合個資法修法進展,與個資保護專責機關合作,共同推動相關立法。
針對專家提及3點疑慮,數位部說明如下:
1. 個資要處理到什麼程度才算非個資?
數據公益的整體運作,涉及個資處理部分,數位部同時推出「隱私強化技術應用指引(草案)」,作為技術配套。
隱私強化技術(Privacy Enhancing Technologies, PETs)有別於傳統去識別化技術的技術原理,在技術上提供更具保護力的解決方案,是國際上兼顧隱私保護與應用創新的新趨勢。
至於運用新興隱私強化技術處理後的特定資料,是否已脫離《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除了由技術面檢視,仍須以個資法相關規範加以認定,數位部會與即將成立的獨立專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充分協調合作;該指引關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也都以合乎個資法為前提。
2. 公益目的可能被擴大解釋?
數位部訂定數據公益運作指引,是希望在公益目的下,透過數據的流通利用,促進社會共好。草案第2點描述的「公益目的」,是為了確保數據利用,在數據公益制度下,能為社會共享,而非謀取私人利益。
因此該指引要求數據公益運作者,必須採取適當管理措施,提升各方的信任及強化適法性的保障,相關運作是否符合公益原則,可受到社會公評。期望透過當事人對於所認同的公益目的,主動貢獻數據,賦予利他的價值,所以公益目的仍是以當事人的認同與信任,作為核心理念。
至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仍應遵守個資法相關規範,賦予當事人充分知情同意的機制,同時提供當事人撤回同意的權利,不因為是否為「公益目的」而有所放寬。
3. 法律多以「資料」稱呼Data,而非數據?
Data可能涵蓋個人資料及非個人資料,「數據公益運作指引(草案)」中採用「數據」一詞,就是特別強調與個人資料無關,而為利各界了解,鼓勵各界參考運作指引,發展數據公益應用。
「數據」在我國法制上不乏前例(如「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國土測繪法」第3條、「特殊教育法」第8條等),不過數位部保持開放態度,歡迎各界提出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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