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對台調查貿易壁壘,何懼之有

2023/09/24 07:42

顏慶章 從世界看台灣-13

中國對台調查貿易壁壘,顏慶章提醒切勿忘記吉普林的告誡:「不要自我驚懼!」。(示意圖,法新社)

爭議ECFA存廢與否 是庸人自擾

英國知名作家吉普林( Joseph Rudyard Kipling,1865-1936 ) 於1907年,僅42歲就榮獲諾貝爾文學獎。他如此告誡我們:「在擧世說謊者之中,有時候最壞的就是我們自己的恐懼。」( Of all the liars in the world, sometimes the worst are our own fears. )

今年4月12日, 中國首次對台灣啟動「貿易壁壘」調查,並公告:「調查應在2023年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遲至8月17日,在一場例行新聞發布會,面對中國記者詢問調查進度,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束珏婷稱初步調查顯示,台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涉嫌違反世界貿易組織( WTO ) 「非歧視原則」及「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並強調近年來台灣禁止進口中國產品範圍有擴大趨勢。記者隨後詢問,倘認定台灣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目前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給與台灣的產品關稅優惠,中國是否會中止或部分中止?束珏婷表示:「將結合調查情況,依據有關規定研究採取相應措施」。

根據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束珏婷記者會的「官方發言」,吾人可確認兩項訊息,其一是僅稱:「台灣涉嫌違反WTO原則的貿易限制措施」,其二是僅將「研究採取相應措施」,並未敍及「中止或部分中止ECFA所給與台灣產品關稅優惠」。記者會如此文義精確的發言,台灣產業界與新聞媒體竟渲染成ECFA存廢與否的疑懼,台灣如此容易自我驚嚇,吉普林倘地下有知,必定不屑於這般庸人自擾的恐懼!

英國知名作家吉普林( Joseph Rudyard Kipling,1865-1936 )。(法新社)

「貿易壁壘」調查期限 到台灣總統大選前一天

值得申論者之一,是上述中國對台灣「貿易壁壘」的調查期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台灣新聞媒體的立即反應是,2024年1月12日的翌日,正是台灣舉行第16任總統大選的日子!

中國政府用心良苦挑選這個「良辰吉日」,藉由調查台灣「貿易壁壘」名義,公然介入台灣總統大選的拙劣意圖,已是不證而自明的真相!做為國家主人的全體台灣選民,倘縱容北京政府「鹹豬手」的「長臂管轄」,則「台灣總統」無論是代表任何政黨獲得國人的付託,豈非終將淪落為中國的「欽定特首」!

其次值得敍明者,調查公告指出台灣禁止進口中國產品,涉及「2455項產品,主要包括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8月19日,台灣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回應,此係肇因於中國與台灣在加入WTO時,雙方未就彼此「貿易體制與措施」協商所致。2001年11月15日,台灣獲准加入WTO時,中國公開宣示:「台灣的加入WTO是中國國內事務,而非屬國際範疇。」在明察中國無意以WTO會員關係與台灣相互對待時,台灣於是禁止1,672項工業產品及899項農產品自中國輸入台灣。這是當時陳總統的睿智決策,本人因首任駐WTO常任代表,當然有充分參與的機緣。至於決策相關細節,基於國家利益考量,本人認為仍不宜多做敍述。但經過20餘年歲月,中國未循由WTO體制,要求與我國進行諮商或訴諸爭端解決機制,則為不爭的事實。

根據中國商務部今年4月12日的發文,遲至今年3月17日,甫行收到「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及「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正式提交「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爰於4月12日起,決定對台灣進行貿易壁壘調查。這段文字的描述,堪稱虛假至不值貶抑的田地!試問這三個商會須耗時20餘年,始行發現有此等「貿易壁壘」?尤其中共政權對台灣毫無底線的脅迫威逼,竟未察覺此等「貿易壁壘」的存在?但同為WTO的會員,中國對台灣「涉嫌違反WTO原則」的貿易措施,自甘成為「權利睡眠者」,WTO體制並未有喚醒「權利嗜睡者」的必要!

今年4月12日, 中國首次對台灣啟動「貿易壁壘」調查。(資料照、美聯社檔案照)

WTO體系絕不容許「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從而中國商務部結束台灣「貿易壁壘」調查,倘確認有此「貿易壁壘」的存在。則中國的對應措施為何?容許本人提醒切勿忘記吉普林的告誡:「不要自我驚懼!」但本人理當加以推論可能方式與評估利弊得失。

(1)最不可能方式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亦即挑選包括一、兩千項台灣的農產品及工業產品,禁止輸往中國。倘有如此報復措施,台灣立即可向WTO要求開啟爭端解決機制。在WTO體制,某會員對另一會員倘有歧視貿易待遇,必須循由爭端解決機制,亦即「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這是WTO全體會員必須遵守的強制規範。凡有爭端,必須經由「諮商」( Consultations ) ,「諮商」倘無成效,則可請求「成立專家小組」( Establishment of Panels ),專家小組階段倘未能解決爭端,接續可請求成立「上訴機構」( Appellate Body ) 。其中細節毋須在此詳加說明,但WTO體系絕不容許「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中國倘有如此報復措施,不僅立即敗陣在WTO體系,2002年加入WTO刻意廻避與我國的會員關係,也將同時驟然生變!

(2)次不可能方式是提告台灣違反WTO規則:

上述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的回應,亦即中國與台灣在加入WTO時,由於未就彼此「貿易體制與措施協商 ⋯ 我方展現善意,從未使用排除條款 ⋯ 我方並未違反WTO規範 ⋯ 中方在此時啟動貿易壁壘調查,完全欠缺正當性」。如此回應意見,本人暫時不作評論。原因無他,倘中國在WTO對台灣提出違反規範的控訴,等同承認台灣加入WTO,並非屬於中國的國內事務!溯自2002年起,本人擔任台灣駐WTO常任代表伊始,中國雖刻意不與台灣發生會員關係,但在「杜哈回合」( Doha Round ) 談判方殷期間,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等先進自由化會員,在20餘項議題,與台灣密切結盟,除在會議場合配合發言外,並聯名提交談判文獻逾百件之多,已是中國備為矚目的事實!當然上述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的回應,可留待WTO爭端解決程序進行辨正。

至於中國有無可能中止甚至終止ECFA的適用,由於涉及篇幅甚多,將留至下週刋出。尚請諸位讀者拭目以待吧!

(本文作者顏慶章,曾任財政部長,我國首任駐WTO大使)

顏慶章曾任財政部長,首任常駐WTO大使。(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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