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兩家電信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分別處中華電信4000萬、台灣大哥大3600萬元,總計7600萬元罰鍰。(圖為中華電信,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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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奕/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兩家電信業者在2018年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因此公平會今(14日)分別處中華電信4000萬、台灣大哥大3600萬元,總計7600萬元罰鍰。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尊重公平會認定,但也說明電信業者的行動寬頻促銷方案不需經NCC審查。
公平會指出,此兩家業者透過內部人員互通訊息,共同合意在2018年10月停止贈送通話金,該等行為已削弱彼此間的價格競爭,嚴重影響市場功能。
翁柏宗表示,依電信法,4G行動寬頻市場並無市場主導者,其促銷方案不需經NCC審查。至於公平會認定中華電信與台灣大有違反競爭法的聯合行為,NCC則尊重其判斷。
NCC去年公告5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包括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等,並分別認定其市場主導者。主要針對固網部份管制,行動網路部份僅針對語音接續服務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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